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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黄洲敏等12名同志 记三等功的表彰决定


来源: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6-12-20 11:46:0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各镇(乡)党委、政府,市直各单位:

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、国家人事部《公务员奖励规定(试行)》(中组发〔2008〕2号),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、广东省人事厅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粤组通〔2009〕6号)以及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、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落实我市公务员三等功奖励办法的通知》(清组通2011332号)的文件精神,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市政府决定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黄洲敏12名科级公务员予以记三等功的表彰奖励(名单附后)。

    希望获表彰的同志忠于职守,勤政廉政,戒骄戒躁,再接再厉,在各自的岗位上不断创造新业绩,作出新贡献。全市公务员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,深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,不断解放思想,锐意进取,以朝气蓬勃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快干事、干成事的工作作风,乘势而上,奋力突破,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,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,加快清远北部中心城市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
附:《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记三等功奖励的科级公务员名单》


 

连州市人民政府        

2016年12月19日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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